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湖南省水利厅
二○一八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时间。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启动。
2018年2月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标志着湖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启动。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式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六、“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主要是司法机关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扫黑”更加重视综治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一案三查”、“两个一律”、两个“结合”是什么?
“一案三查”是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两个一律”是指: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两个结合”是指: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八、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
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
九、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规定。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当前涉黑涉恶犯罪的新动向是什么?
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十一、重点打击的11类黑恶势力。
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组织或雇用网络“水军”、跨国跨境等11类黑恶势力。
十二、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哪些特征?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持序。
十三、什么是恶势力?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
十四、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有什么特征?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的法定条件,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十五、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十六、我省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职责任务是什么?
《湖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明确水利厅的主要职责任务是:加强重点工程建设监管,及时发现、移交黑恶势力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垄断材料供应、河道采砂的非法偷采、越界开采,非法占有河道谋取暴利等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
十七、目前省水利厅“扫黑除恶”开展的工作有哪些?
2018年4月17日,省水利厅召集厅机关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传达学习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精神;
4月18日,成立了省水利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詹晓安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绍金任副组长,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厅政法安监处;
9月3日,省水利厅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9月4日,省水利厅建立扫黑除恶工作联络员制度和涉黑涉恶线索上报制度,并正式印发通知;
10月12日,省水利厅召开全省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
11月1日至30日,省水利厅分3个组对厅直属各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督导。
全国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电话
电话:010-12389
湖南省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渠道
一、电话举报:0731-84590292(白天)
0731-84590320(全天)
二、信件举报:
1.湖南省扫黑办(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3办公楼省扫黑办,邮编:410011)
2.省公安厅扫黑办:(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10号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邮编:410001)
3.邮箱举报:hnshce110@163.com
湖南省水利厅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731-85486269
联系人:袁再伟 李 健
2.举报件邮寄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70号湖南省水利厅办公楼27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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